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103年07月22日 經中一字10331322740號書函:配合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本部簡化申請工廠設立、登記或變更登應檢附書件,業已刪除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規定全面改由工業主管機關透過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詢地籍資料,惠請協助轉知會員,請 查照 發佈日期 / 2014-07-25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656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經中一字10331322740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