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精心規劃「運用新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69至72號之查核」課程,敬請 會計師及助理人員踴躍報名。
- 發佈日期 / 2020-03-13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29625
「運用新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69至72號之查核」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講師介紹: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李建然教授
課程大綱:
一、審計準則公報第69號「外部函證」
(一)外部函證的證據力
(二)外部函證程序之設計
(三)管理階層拒絕查核人員寄發詢證函
(四)外部函證程序之結果
(五)消極式函證
(六)評估所取得之證據
二、審計準則公報第70號「查核證據─對存貨、訴訟與索賠及營運部 門資訊之特別考量」
(一)存貨之查核
(二)訴訟與索賠之查核
(三)營運部門資訊之查核
三、審計準則公報第71號「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
(一)決定是否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
(二)評估查核人員專家工作之適當性
(三)於查核報告中提及查核人員專家
四、審計準則公報第72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
(一)法令遵循之責任
(二)依查核人員之責任區分受查者須遵循之法令
(三)考量法令遵循之查核程序
(四)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法令事項之溝通及報告
(五)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法令事項對查核報告之影響
(六)書面紀錄
項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講師 |
一 |
4月8日(三) 下午2-5時 |
台北市徐州路2號 (台大國際會議中心402室 ) |
李建然教授 |
二 |
6月4日(一) 下午2-5時 |
台中市自治街155號6樓-3 (省公會中區辦公室) |
李建然教授 |
三 |
6月12日(一) 下午2-5時 |
高雄市民生一路56號4樓-4 (高雄市公會講習中心教室) |
李建然教授 |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
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
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ㄧ)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 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