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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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自108年8月15日施行,施行期間2年,申請期限至110年8月16日(110年8月14日遇周六假日順延至8月16日),請欲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之個人及營利事業,儘速備妥相關文件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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