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會】代臺北市商業處轉臺北市政府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內涉及取得所有權人書面同意及非住宅使用規定之證明文件來函。 發佈日期 / 2019-05-20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