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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專教會】本會精心規劃加開場「會計師檢查人第一次就上手實務指引」課程,授課內容豐富完整,敬請 會計師、助理人員及本會非執業會員踴躍報名。

  • 發佈日期 /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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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檢查人第一次就上手實務指引」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非執業會員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講師介紹育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正仁會計師

課程大綱:

壹、前言

當客戶提出檢查之想法時

受委任人是檢查人或是鑑定人?

貳、從案例分析了解,公司內部、外部監督權行使權利’

參、為何需要此等權利行使

  • 會計師擔任檢查人實務解析

一、公司法§245少數股東聲請檢查人行使檢查權解析

(一)可行使檢查權主體

  1.具監察人身分之股東

  2.具董事身分(或曾是董事)之股東

(二)法院選派檢查人事證、理由及選派方式分析)

  1.事證、理由及其必要性(含實例分析)

  2.檢查人選派方式(6種方式)

(三)接受委任、解任裁定與檢查權報酬給付分析

  1.接受委任

 (1)委任書基本架構

 (2)委任書簽訂時應注意事項

  2.解任之裁定

  3.報酬給付方式

 (1)後付分析

 (2)先付分析

(四)檢查權行使相對人

(五)就任後檢查人常遇問題解析(初步接洽時)

  1.相對人採行消極不配合且阻礙檢查之常見手法

  2.檢查人行使檢查權時,相對人採阻礙手法之因應對策

  3.檢查人如何提起帳冊給付之訴

(六)相對人(公司)或聲請人對法院裁定檢查人後動作

  1.抗告案例(以是否可「訊問」為主要之抗辯)

  2.再抗告案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釋§177)

  3.定暫時狀態處分與假執行

二、檢查工作之進行

(一)查核範圍及內容

  1.檢查期間年限

  2.檢查內容:「業務帳目」「財產狀況」

  3.檢查內容:特定項目、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4.檢查範圍內容裁定案例分析(§245、§109、§210比較)

(二)權利行使地點

(三)在法院監督下進行檢查工作

三、報告格式內容分析

(一)報告格式內容分析

  1.一般性(全面)檢查報告格式

  2.專項項目檢查之報告型式

(二)財務簽證報告與公司法檢查報告之差異性

四、其他重要項目說明

(一)查核次數

(二)查核公費負擔

(三)其他

五、商會法與公司法檢查人差異分析

(一)運用對象

(二)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及查閱範圍內容

(三)正當理由

(四)查閱次數、時間

(五)法院選派方式

(六)商會法§70與公司法§245適用比較分析

  • 淺談檢查人與鑑定人之差異分析

一、檢查(人)及鑑定(人)定義、法源

二、檢查人選派及鑑定人選任方式

三、檢查人、鑑定人之義務

四、出具報告內容差異

五、協議程序適用於檢查報告之解讀(檢查人)

六、檢查人、鑑定人於法院、受查公司之間關係

七、簡易之差異分析表

 

上課時間與地點:

上課日期

上課地點

9月23日(五)

下午14-17時

共3小時,1000元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31號11樓

(新竹市職訓教育協會)

11月29日(二)

下午14-17時

共3小時,1000元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4號樓之3

(高雄市會計師公會)

12月16日(五)

下午14-17時

共3小時,1000元

台中市西區自治街155號6號之3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中區辦公室)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一)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一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

四、因應疫情,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課程如下:

(一)要求場租單位於課前,進行全面消毒。

(二)請學員一律佩戴口罩。

(三)本課程提供熱飲茶水。

理事長 黃奕睿

專業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      王淑芬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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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57號函-會計師檢查人第一次就上手實務指引.pdf 143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