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專教會】本會精心規劃加開場「會計師檢查人第一次就上手實務指引」課程,授課內容豐富完整,敬請 會計師、助理人員及本會非執業會員踴躍報名。
- 發佈日期 /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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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檢查人第一次就上手實務指引」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非執業會員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講師介紹:育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正仁會計師
課程大綱:
壹、前言
當客戶提出檢查之想法時
受委任人是檢查人或是鑑定人?
貳、從案例分析了解,公司內部、外部監督權行使權利’
參、為何需要此等權利行使
- 會計師擔任檢查人實務解析
一、公司法§245少數股東聲請檢查人行使檢查權解析
(一)可行使檢查權主體
1.具監察人身分之股東
2.具董事身分(或曾是董事)之股東
(二)法院選派檢查人事證、理由及選派方式分析)
1.事證、理由及其必要性(含實例分析)
2.檢查人選派方式(6種方式)
(三)接受委任、解任裁定與檢查權報酬給付分析
1.接受委任
(1)委任書基本架構
(2)委任書簽訂時應注意事項
2.解任之裁定
3.報酬給付方式
(1)後付分析
(2)先付分析
(四)檢查權行使相對人
(五)就任後檢查人常遇問題解析(初步接洽時)
1.相對人採行消極不配合且阻礙檢查之常見手法
2.檢查人行使檢查權時,相對人採阻礙手法之因應對策
3.檢查人如何提起帳冊給付之訴
(六)相對人(公司)或聲請人對法院裁定檢查人後動作
1.抗告案例(以是否可「訊問」為主要之抗辯)
2.再抗告案例(適用法規顯有錯誤)(釋§177)
3.定暫時狀態處分與假執行
二、檢查工作之進行
(一)查核範圍及內容
1.檢查期間年限
2.檢查內容:「業務帳目」「財產狀況」
3.檢查內容:特定項目、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4.檢查範圍內容裁定案例分析(§245、§109、§210比較)
(二)權利行使地點
(三)在法院監督下進行檢查工作
三、報告格式內容分析
(一)報告格式內容分析
1.一般性(全面)檢查報告格式
2.專項項目檢查之報告型式
(二)財務簽證報告與公司法檢查報告之差異性
四、其他重要項目說明
(一)查核次數
(二)查核公費負擔
(三)其他
五、商會法與公司法檢查人差異分析
(一)運用對象
(二)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及查閱範圍內容
(三)正當理由
(四)查閱次數、時間
(五)法院選派方式
(六)商會法§70與公司法§245適用比較分析
- 淺談檢查人與鑑定人之差異分析
一、檢查(人)及鑑定(人)定義、法源
二、檢查人選派及鑑定人選任方式
三、檢查人、鑑定人之義務
四、出具報告內容差異
五、協議程序適用於檢查報告之解讀(檢查人)
六、檢查人、鑑定人於法院、受查公司之間關係
七、簡易之差異分析表
項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一 |
9月23日(五) 下午14-17時 共3小時,1000元 |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31號11樓 (新竹市職訓教育協會) |
二 |
11月29日(二) 下午14-17時 共3小時,1000元 |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4號樓之3 (高雄市會計師公會) |
三 |
12月16日(五) 下午14-17時 共3小時,1000元 |
台中市西區自治街155號6號之3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中區辦公室) |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一)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一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
四、因應疫情,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課程如下:
(一)要求場租單位於課前,進行全面消毒。
(二)請學員一律佩戴口罩。
(三)本課程提供熱飲茶水。
理事長 黃奕睿
專業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 王淑芬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