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函: 114年1月1日起,貴公司(行號)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請 查照。 發佈日期 / 2024-12-09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414 請參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