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本局將進行營利事業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作業,請協助或轉知所代理申報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申報資料及帳簿憑證,倘有短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請於本(103)年9月30日前儘速按正確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應納稅額。 發佈日期 / 2014-09-15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