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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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7關於本國導入IFRSs,會計師出具103年第一季核閱報告,謹研提會計師核閱報告意見表達供參如說明二,請 卓酌。

  • 發佈日期 / 20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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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本國導入IFRSs,會計師出具103年第一季核閱報告,謹研提會計師核閱報告意見表達供參如說明二,請  卓酌。

說明:

一、依本會103年4月24日第9屆第21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謹研提供參如下:

(一) 簡化會計師核閱報告意見段,核閱財務報告應涵蓋之期間,僅表達2期(當期及比較期)即可;

(二)核閱報告:

1.標準式無保留核閱報告如下:

 

會計師核閱報告                     【版本一】

XXX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XXX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2.修正式無保留核閱報告,加註說明段如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X所述,XX公司及子公司自民國一○三年度起[述明所採用會計原則變動之事實,例如:改變對投資性不動產之會計政策,其後續衡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因此追溯適用該項會計原則並調整前期財務報告受影響之項目。

 

(三)財務報表及附註首頁表達方式按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第三十條規定辦理,另財務報表金額欄位不需註記核閱/未經查核。

正本:全體會計師

副本: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社團法人臺中市會計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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