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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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關於 貴會計師113年10月以前之持續進修時數彙總,惠請檢視並告知補正,與注意完成年度進修時數是感,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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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 貴會計師113年10月以前之持續進修時數彙總統計表,惠請檢視並告知補正,與注意完成年度進修時數是感,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會計師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會計師應持續專業進修;…」,及第二項規定「取得執業登記之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科目或最低進修時數不符前項辦法之規定者,全國聯合會應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完成補修,屆期未完成補修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停止其執行會計師業務
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五條規定應進修如下: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採進修時數法,由全國聯合會專業教育委員會設檔登記管理。每一年度最低進修時數不得低於四十小時,其中所含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進修時數不得低於十四小時。

非承辦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簽證之會計師,前項每一年度最低進修時數及所含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最低進修時數減半計算。

會計師每年度應參加前條第一款、第五款或第八款辦理機構舉辦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及實務專業進修,其時數不得低於三小時。

首次申請執業登記之當年度,不適用前三項最低進修時數之規定。

三、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會證審字第1070347060號令」第二條規定,「會計師每年度應參加之防制洗錢在職訓練時數不得低於三小時,前開時數得計入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年度最低持續進修時數內。首次申請執業登記之會計師,於申請執業之當年度得不適用前開最低在職訓練時數之規定。」

四、另請 多利用電腦查詢全聯會E化系統,登入後點選「課程活動報名管理」→我的課程與活動學分登記表列印,即可查詢進修時數:https://member.roccpa.org.tw/TACCTG/loginPage

五、如需補正,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賜知本會邱薇伊小姐

(電話:二三九二五0七七轉分機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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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全體會計師時數表函1130000892.pdf 104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