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8年4月12日 證期(審)字第1080106188號函:行政院於108年4月9日修正指定律師、會計師等為洗錢防 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 型態及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檢附發布令乙份,惠 請轉知會員,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9-04-15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