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財政部令: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辦理資產重估,以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間為今(107)年2月1日起至3月1日止,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8-01-30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144 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