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14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000991號令: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除自願自中華民國102會計年度適用101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者外,應自申報102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 發佈日期 / 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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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14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000991號令: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股票未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除自願自中華民國102會計年度適用101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者外,應自申報102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