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過會計師職前訓練而尚未辦理執業登記者,請於108年1月31日前,務必完成執業登記及入會程序,逾時,職前訓練資格將完全失效。攸關會計師的權益,特此通知。
- 發佈日期 /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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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7年1月31日,已修正公布會計師法第12條第3項,取消會計職前訓練。對於參加過會計師職前訓練而尚未辦理執業登記者,請於108年1月31日前,務必完成執業登記及入會程序,逾時,職前訓練資格將完全失效。
攸關會計師的權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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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7年1月31日,已修正公布會計師法第12條第3項,取消會計職前訓練。對於參加過會計師職前訓練而尚未辦理執業登記者,請於108年1月31日前,務必完成執業登記及入會程序,逾時,職前訓練資格將完全失效。
攸關會計師的權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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