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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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文

【全聯會】為彰顯會計師依法擔任稅務代理人,謹鼓勵 貴會計師於名片,加印合格「稅務代理人」之職稱,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6-08-10
  • 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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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受文者:全體會計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全聯會字第105059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為彰顯會計師依法擔任稅務代理人,謹鼓勵 貴會計師於名片,加印合格「稅務代理人」之職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105年6月30日第10屆第11次理事會,及公共政策委員會105年7月14日第4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會計師法」第39條、「所得稅法」第102條及「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等規定,會計師係合格「稅務代理人」,擁有高考層級之稅務代理專業智能,為彰顯會計師肩負納稅義務人與政府機關溝通橋樑角色,裨益稅政稅制健全發展甚鉅,爰鼓勵全體會計師卓採如旨揭之作法。

正本:全體會計師

副本: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社團法人臺中市會計師公會

 

理 事 長 陳 富 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