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財政部為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所擬具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經核定自103年1月8日施行。107年免填發憑單適用範圍仍比照106年,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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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財政部為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所擬具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經核定自103年1月8日施行。107年免填發憑單適用範圍仍比照106年,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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