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關於本會發布之「鑑識會計服務指引」,建請會計師於執行鑑識會計服務時,予以考量遵循,俾使一致執行該類案件,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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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本會發布之「鑑識會計服務指引」,建請會計師於執行鑑識會計服務時,予以考量遵循,俾使一致執行該類案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民國112年12月5日第12屆第14次評價暨鑑識會計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為提供會計師辦理鑑識會計服務案件之依據,本會業已發布「鑑識會計服務指引」共計五號如下:
(一)第一號「基礎架構」。
(二)第二號「委任書」。
(三)第三號「鑑識會計報告」。
(四)第四號「基本行為守則」。
(五)第五號「鑑識會計證據」。
三、建請會計師於執行鑑識會計服務時,考量前揭指引辦理,以提昇鑑識會計服務品質,一致執行該類案件,增進社會大眾對鑑識會計服務之認知與信心,裨益推動鑑識會計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