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0月16日臺證上二字第1030021419號函: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部分條文、「有價 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5條及第17條之2、「初次 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4條及第11條、「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 評估查核程序」第3條第4條及第6條及「股票初次上市之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3條之1、 發佈日期 / 2014-11-04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223 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