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本會精心規劃「繼承遺囑、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及遺囑」課程,錯過可惜,敬請 會計師及助理人員踴躍報名。
- 發佈日期 /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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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囑、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及遺囑」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講師介紹:林秀雄教授
課程大綱:
一、剩餘財產分配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原因
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保全
3、婚後財產之範圍
4、追加計算
5、婚後財產價值計算之基準點
二、民法繼承
1、代位繼承
2、繼承權之喪失
3、繼承回復請求權
4、遺產酌給請求權
5、遺產分割之方法
6、遺產分割之實行
7、 遺產分割之效力
8、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9、拋棄繼承
10、無人承認之繼承
11、遺囑之撤回
12、遺囑之執行
13、遺贈之種類
14、特留分
15、扣減權
上課時間與地點:
項 |
區別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一 |
台北 |
7月30日(四) 下午2-5時 |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室 ) |
二 |
桃園 |
8月13日(四) 下午2-5時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57號4樓 |
三 |
新竹 |
8月24日(一) 下午2-5時 |
新竹市北大路282號四樓(乙教室) |
四 |
台中 |
8月20日(四) 下午2-5時 |
台中市西區自治街155號6樓之3 (中區辦公室) |
五 |
台南 |
7月24日(五) 下午2-5時 |
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389號9樓 |
六 |
高雄 |
7月23日(四) 下午2-5時 |
高雄市民生一路56號4樓之3號 (高雄市公會講習教室 |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一)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
四、因應疫情,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課程如下:
(一)請場租單位於課前,進行全面消毒。
(二)要求學員一律佩戴口罩。
(三)本課程僅提供熱飲茶水。
理事長 黃奕睿
專業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 劉嘉松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