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為維護租稅公平,本局預定自103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請轉知 貴會會員妥為檢視所受託辦理營業稅申報之相關帳簿憑證,如發現營業人有說明二情事者,請於103年3月31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發佈日期 / 2014-03-13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379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3年03月10日 南區國稅審四字第1030002529號函全文(請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