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8月28日臺證輔字第1030503879號函:公告修正本公司營業細則第26條、證券商以媒體申報財務報表作業辦法及證券商以媒體申報資本適足比率財務報表作業辦法,均自103年9月30日起實施(即103年10月申報103年9月份證券商財務資料起適用)。 發佈日期 / 2014-08-28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195 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