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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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9月28日金管證期字第1120357083號函: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二合一選舉將屆,為配合查 察賄選工作,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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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2年9月14日法檢字第11204527690號函辦
理。
二、金融機構對於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
易,應切實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各金融機構建
立之防制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加強辦理。
三、金融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專責單位或主
管,應要求營業單位,落實AML/CFT相關機制,倘發現客戶
交易疑似賄選情事者,應即時向專責單位或人員通報,經
專責單位或人員查證確有異常者,應主動儘速與地方檢察
署、調查單位或警察機關聯繫。稽核單位並應將下列事項
列入內部稽核重點:
(一)營業單位庫存現金有無發生異常變化。
(二)對大額提領現金登記情形及疑似洗錢交易通報,是否依
規定辦理。
四、對於檢警調單位所需調閱查察賄選有關資料,請金融機構
配合及時提供,金融機構承辦人員並應注意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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