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等相關法規及連結專區
- 發佈日期 /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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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防制洗錢,訂於106年6月28日起實施,敬請 全體計師特別注意遵循相關規定為禱。
一、相關法規,請連結「洗錢防制法」、「會計師防制洗錢辦法」(請參見PDF)及「會計師防制洗錢注意事項」(請參見PDF)。
二、相關法規命令:
(一)「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
(二) 指定律師、會計師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同條項第2款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及第3款、第5款之律師、會計師,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
二、其中有關「會計師防制洗錢辦法」第四條到第八條及「會計師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第二點到第四點之規定,請會計師特別注意。
三、公會於106年下半年,協助會計師因應防制洗錢之相關作為,暫略如下:
(一)籌劃於北、中、南,舉辦系列教育訓練課程。
(二)將研擬並提供事務所遵循防制洗錢相關規定文件及因應評鑑所需規範。
(三)將協助各事務所進行模擬評鑑。
四、本會特設「防制洗錢專案」聯繫窗口,如會計師在防制洗錢法規遵循有任何疑義問題(目前僅作問題之蒐集),請以書面洽公會專案信箱(E-mail:aml@roccpa.org.tw)。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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