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桃園市政府函:有關本市各工廠廠地面積登載基準,自本(104)年3月2日起,依函文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5-03-18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209 省公會轉桃園市政府函:有關本市各工廠廠地面積登載基準,自本(104)年3月2日起,依函文方式辦理,請查照。 函文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