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 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
- 發佈日期 /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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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會計師公會】
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 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辦理資產重估,以歷年制為例,申請期間為今(107)年2月1日起至3月1日止,請查照。
詳全文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