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3年2月2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30003232號函:為維護租稅公平,本局本(103)年度將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惠請轉知 貴會會員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並於本月3月31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本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繳,可免予處罰;逾期若經查獲,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補稅處罰,
- 發佈日期 / 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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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3年2月25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30003232號函:為維護租稅公平,本局本(103)年度將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惠請轉知 貴會會員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並於本月3月31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本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繳,可免予處罰;逾期若經查獲,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補稅處罰,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