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刊經濟部令-經商字第10300711770號-修正[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並定自中華民國103年12月10日施行. 發佈日期 / 2014-12-10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