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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本會精心規劃「勞動契約撰寫秘笈」課程,相關範例甚豐敬請 會計師及助理人員踴躍報名。

  • 發佈日期 /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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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撰寫秘笈」(不接受現場報名)

課程費用:2,000元,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2,000元

講師介紹:勞僱雙贏顧問公司總經理-謝清風

課程簡介:

勞動契約成立於何時?員工報到之日,即為勞動契約成立之日,雙方得以口頭約定,亦得以書面方式訂定。於勞工權益高漲及勞動檢查全面展開之際,如果能夠把契約寫得周全一點,同時兼顧勞僱雙方需求,具體呈現在書面文字上,講清楚&說明白,開大門&走大路,對於穩定勞僱關係是有正面幫助的,但究應如何下筆並拿捏得宜呢?

課程大綱:

一、勞動契約範例解析 (進行時間大約5小時)
第1條、僱用期間、試用期
第2條、工作時間
第3條、加班申請、加班費與補休
第4條、工作地點
第5條、工作項目
第6條、工資之約定
第7條、津貼福利
第8條、在職期間工資之發放
第9條、契約終止工資及其他給與之發放
第10條、工資保密義務
第11條、工資調整
第12條、工資及非經常性給與扣款約定
第13條、例假及休息日
第14條、國定假日
第15條、特別休假
第16條、請假
第17條、工作日與非工作日逢天然災害之出勤管理
第18條、不經預告解僱事由
第19條、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20條、警告、記過、記大過
第21條、女性夜間工作之禁止及例外
第22條、職業災害定義及補償
第23條、因職業原因致不能適應原有工作之處理
第24條、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之適當工作安置
第25條、公傷病假已逾越合理期限之處理
第26條、忠誠勤勉義務
第27條、保密義務
第28條、在職期間禁止兼職
第29條、終止契約未預告、未交接之處罰
第30條、挖角禁止
第31條、送達地址之約定
第32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33條、契約之執行
二、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之連結(進行時間大約0.5小時)
三、問題與討論(進行時間大約0.5小時)

 

上課時間與地點:

區別

上課日期

上課地點

台北

7月7日(二)

全天9-16時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室 )

桃園

7月1日(三)

全天9-16時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57號4樓
(北區辦公室)

台中

7月22日(三)

全天9-16時

台中市西區自治街155號6樓之3

(中區辦公室)

高雄

7月20日(一)

全天9-16時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4樓之4​

(高雄市公會講習教室)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ㄧ)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

四、因應疫情,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課程如下:

(一)場地加大,座距增寬。

(二)請場租單位於課前,進行全面消毒。

(三)測量額溫,凡37.5度以者,禁止上課。

(四)要求學員一律佩戴口罩。

  ( 五 ) 本課程僅提供熱飲茶水。

(六)因應疫情,不接受現場報名。

 

 

 

理事長 黃奕睿

專業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      劉嘉松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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