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請 貴會員適時向運用境外電商業者之平台銷售住宿勞務之國內旅宿業者,加強宣導依說明二方式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俾業者充分瞭解相關稅法規定,減少申報錯誤情形,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7-06-06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182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請 貴會員適時向運用境外電商業者之平台銷售住宿勞務之國內旅宿業者,加強宣導依說明二方式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俾業者充分瞭解相關稅法規定,減少申報錯誤情形,請查照。
詳全文請參附件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請 貴會員適時向運用境外電商業者之平台銷售住宿勞務之國內旅宿業者,加強宣導依說明二方式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俾業者充分瞭解相關稅法規定,減少申報錯誤情形,請查照。
詳全文請參附件
|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檔案下載 |
|---|---|---|---|
| 1044h(1).pdf | 101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