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財政部函:有關申報110年1月份營業稅之截止期限,敬請 卓參。
- 發佈日期 /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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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10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10年2月17日(星期三),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110年2月19日(星期五)24時,請本部財政資訊中心配合修改系統程式。
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10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10年2月17日(星期三),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110年2月19日(星期五)24時,請本部財政資訊中心配合修改系統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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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0699600號函.pdf | 126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