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函:111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即將於6月1日展開,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憑證書立後或交付使用時,應繳納印花稅,如有短漏繳之情形,應盡速補報補繳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按日加計利息,以免受罰,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2-05-09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1247
【省公會】轉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函:111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即將於6月1日展開,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憑證書立後或交付使用時,應繳納印花稅,如有短漏繳之情形,應盡速補報補繳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按日加計利息,以免受罰,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