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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會】自114.1.1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 發佈日期 /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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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來函:自114.1.1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請本會轉知會員,並協助輔導營業人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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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北國稅銷售字第1130032799號.pdf 254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