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經濟部111年11月18日經商字第11102432920號函: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 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 處許可辦法」,本部定自111年11月18日施行,檢送發布 令影本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2-11-23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