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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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文

高雄市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函:請 轉知貴會會員,自行檢視所代理營利事業如有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揭露與關係人交易資料,或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及其他文據,或未依移轉訂價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者,請於104年9月30日前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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