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年度(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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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年度(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請查照。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年度(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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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省收文字第0159號.pdf | 161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