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經濟部111年04月21日經審字第11104601593號函:「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5條、第10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以經審字第1110460159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2-04-26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