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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課程(臺中)

11月13日(台中)財團法人法研析─兼論長照機構法人及醫療法人

  • 發佈日期 / 2019-10-18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2163
  1. 活動日期
  2. 報名期限
  3. 活動地點
    台中市自治街155號6樓-3(會計師公會中區辦公室)
  4. 報名方式
    站內報名
  5. 餐飲提供
  6. 報名狀況
    已截止

活動內容:

台中

財團法人法研析

11月13日(三)

9:00-16:00/2000

台中市西區自治街155號6樓之3(中區辦公室)

「財團法人法研析─兼論長照機構法人及醫療法人」

講師介紹:

金世朋會計師

財團法人法自民國一○八年二月一日正式施行,以往各部會之行政命令「審查許可及監督要點」應走入歷史。除了少數財團法人制定特別法外,一般財團法人均應遵行此法。

制定特別法之財團法人以衛生福利部為多,計有醫療法人及長照機構法人;另教育部主管之私人學校法不在本次研討範圍。

本次研討內容以民間財團法人為主,且僅探討財團法人之會務及財務,至於業務部分因各財團法人設立宗旨不同而有差異,不在此述。

研討大綱:

壹、財團法人法:

甲、一般規範

乙、會務規範

丙、財務規範

貳、長照機構:

甲、長期照顧服務法簡介

乙、長照機構法人

丙、會務規範

丁、財務規範

參、醫療法人:

甲、一般規定

乙、會務規範

丙、財務規範

肆、財團法人之稅務

伍、結語(實例研析)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ㄧ)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

           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

           ,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

           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

           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